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將嚴控各地煤電新增規模
近年來,受經濟進入新常態和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我國用電量增速趨緩,電力供需總體寬松。煤電行業面臨利用小時數逐年下降、規劃建設規模較電力需求偏大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工作部署,引導地方及發電企業有序推進煤電項目規劃建設,促進煤電行業健康發展。
對于經電力電量平衡測算存在電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對于經電力電量平衡測算確有電力缺口的省份,應優先發展本地非化石能源發電項目,充分發揮跨省區電力互濟、電量短時互補作用,并采取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措施,減少對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的需求。
電力冗余省份要對現有納入規劃及核準(在建)煤電項目(不含革命老區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煤電項目)采取“取消一批、緩核一批、緩建一批”等措施,適當放緩煤電項目建設速度。鼓勵各省(區、市)在嚴格按程序推進煤電項目核準、建設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和煤電風險預警提示,施行其他有利于煤電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嚴格按照規定履行核準程序,對于前置條件不具備的煤電項目,不得核準。按相關規定,熱電聯產項目核準前,其熱電聯產規劃應已納入相應省(區、市)電力發展規劃。“上大壓小”項目核準前,要落實關停計劃;各省(區、市)已核準的煤電項目,未取齊開工必須的支持性文件前,嚴禁開工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強對全國煤電相關規劃執行情況的事中、事后監管。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煤電項目建設的事中、事后監管,充分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縱橫協調監管,全程跟蹤、及時預警、嚴肅問責;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按照《關于做好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規劃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2236號)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加大專項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并結合工作情況形成監管報告,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