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進一步加強煤電落后產能淘汰工作
近年來我國煤電裝機規模快速增加,煤電產能過剩潛在風險逐步顯現。預計今年新增裝機規模將超五千萬千瓦。如果按這樣的發展態勢,未來幾年,我國煤電行業將會變成現在的鋼鐵和煤炭行業。因此,《關于進一步做好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通知》中對煤電行業的落后產能設定了淘汰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不具備供熱改造條件的機組:1、單機5萬千瓦及以下的純凝煤電機組;2、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下的純凝煤電機組;3、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下設計壽命期滿的純凝煤電機組;4、改造后供電煤耗仍達不到《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258-2013)規定的機組(不含超(超)臨界機組);5、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且不實施環保改造的煤電機組,特別是單機30萬千瓦以下,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和運行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
文件要求,各省(區、市)要在確保供電、供熱及人員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商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及地方政府,盡快制定本地區“十三五”煤電淘汰落后產能計劃,落實到具體企業和機組,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對應關停而拒不關停的煤電機組,各省(區、市)可責令其立即關停,并暫停該企業新建煤電項目的資格,直至完成關停任務;對弄虛作假逃避關停或關停后易地建設的機組,一經查實,應責令其立即關停并予以拆除,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到期應關停的機組,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及時撤銷其電力業務許可證,電網企業及相關單位應將其解網,不得再收購其發電,電力調度機構不得調度其發電;機組關停后應就地報廢,不得轉供電或解列運行,不得易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