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廢危廢焚燒系統煙道式余熱鍋爐運營中需要注意的環境保護措施
1、廢氣。危廢焚燒余熱回收利用鍋爐建設期間主要污染物為粉塵及汽車尾氣,通過地面硬化處理、對揚塵發生量大的部位采取噴水霧法降低揚塵,對運輸道路及時灑水清掃;項目運營期間的主要污染物為焊接煙塵切割粉塵及打磨粉塵,焊接煙塵通過移動式焊煙凈化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切割粉塵及打磨粉塵無組織排放,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的限值要求。
2、廢水。余熱鍋爐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項目產生的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小倉房河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有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小倉房河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需要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最終排入南淝河河,對地表水質影響不大。
3、噪聲。危廢余熱爐項目施工期間噪聲來源主要是施工噪聲,通過加強管理,控制作業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施工現場等措施降低施工噪聲,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標準;運營期間的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噪聲,通過設備選型、合理布局并采取隔聲、減振降噪措施和經過距離衰減后,預計項目廠界噪聲可以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固廢。施工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有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屬于危險廢物的廢氣包裝物由施工單位交于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運營期間的員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分類收集后送垃圾中轉站,由市容部門統一清運至生活垃圾處理廠衛生填埋。一般固廢由公司回收后綜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與生活垃圾一同處置。危險廢物集中暫存在廠區內的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場所,送往有資質的單位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