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十三五”: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迎大好
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指標。其中明確,山東到2020年風電規劃并網目標1200萬千瓦,光伏發電規劃并網目標1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項目建成109個、裝機容量224萬千瓦。
依據國家下達山東“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建設規模,結合全省能源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山東確定了其地區“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目標和項目布局。其中,秸稈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供暖等成發展重點。
生物質發電(主要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堅持規劃引領、有序推進的基本原則,“十三五”期間的生物質發電規劃布局和建設規模由國家一次性下達;“十三五”中期,根據各地生物質發電規劃執行情況,適時對規劃進行修編。生物質發電發展堅持熱電聯產、高效利用的基本導向,嚴禁以熱電聯產名義變相建設只發電不供熱項目,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方案和實施情況要作為項目核準與電價補貼申報的重要依據。要綜合考慮城市發展布局、環保技術要求、“鄰避效應”等因素,因地制宜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熱電聯產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