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三五”規劃(生物質發電部分)修訂
2018-03-18
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十三五”生物質發電規劃修訂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18〕21號)要求,河北省就開展“十三五”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行了修訂:
一、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中的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方案,結合本市實際,組織開展申請列入國家規劃布局修訂方案項目申報工作。所申報項目應落實到縣(或其他縣級行政區),其中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為熱電聯產項目,平均裝機容量不超過3萬千瓦。
二、“十三五”期間規劃建設的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布局應與本市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年)保持一致,并于2018年前完成項目選址,確定建設地點(四至邊界)等前期準備工作。
三、申請納入國家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修訂方案的項目必須是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四、國家規劃布局方案作為項目核準依據,方案之外建設的項目,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