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生物質能部分)
在《可再生能源法》以及有關政策支持下,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技術水平顯著提高,制造產業能力快速提升,市場應用規模不斷擴大,為推動能源結構調整、保護生態環境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實現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國家能源局出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生物質發電(主要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規模一次性下達。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根據規劃布局,組織開展項目核準工作,每年2月底之前上報上一年度項目核準及建設運行情況。“十三五”中期組織開展本地區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修編,進行滾動調整。
大力推進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從嚴控制只發電不供熱項目。將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作為縣域重要的清潔供熱方式,為縣城及農村提供清潔供暖,為工業園區和企業提供清潔工業蒸汽,直接替代縣域內燃煤鍋爐及散煤利用。因地制宜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熱電聯產項目建設。
納入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方案的是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不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或者不申請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的布局項目,不納入本規劃布局方案。有關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核準建設規劃布局方案之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沼氣發電除外),由所在?。▍^、市)負責解決補貼資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