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將全部實現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
根據新疆“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在2020年年底前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完成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重點區域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高污染燃煤電廠逐步關停。
方案明確,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研究制定全區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方案和“烏—昌—石”“奎—獨—烏”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削減計劃,實行目標責任管理,有效控制煤炭消費總量。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鼓勵余熱、淺層地熱能等清潔能源取暖。加強煤層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有序推進重點區域散煤治理,實施生物天然氣工程。
實施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嚴格執行燃煤鍋爐排放標準。全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重點區域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在全區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鼓勵“烏—昌—石”區域燃煤電廠開展煙氣脫白試點。2019年年底前,完成“烏—昌—石”“奎—獨—烏”區域、伊犁河谷和庫爾勒及周邊區域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其他區域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點區域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高污染燃煤電廠逐步關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