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環保廳對省內20噸/時非電燃煤鍋爐展開監測
為全面掌握20蒸噸及以上非電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情況,吉林省環保廳擬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非電燃煤鍋爐監測工作,相關事宜如下:
1、監測目的: 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非電燃煤鍋爐達標改造任務是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重點內容,也是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工作。通過監測,詳細掌握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非電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同時將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依據,對超標排污行為,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2、監測時限
(1)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未實施達標改造及2018年完成達標改造任務的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非電燃煤鍋爐的監測。
(2)2018年12月31日前,力爭全面完成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非電燃煤鍋爐的監測。
3、監測規范
對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非電燃煤鍋爐進行監測的指標、頻次、分析方法和質控措施等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污染源監測分析方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4、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成立專門監測工作組,指定專人負責,落實經費。監測工作原則上由各地所屬環境監測機構承擔,也可視情委托有資質的社會化檢測機構進行。各地需明確1名處級領導負責監測工作的組織實施,并確定1名聯系人調度、報送有關情況。
(2)按時完成任務。各地要合理制定工作計劃,確保按監測時限完成監測任務。監測工作由各地環境監測和環境執法機構共同開展,環境執法人員負責對污染治理設施和自動監控設施進行檢查,環境監測人員負責采集樣品、開展現場測試、檢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等情況。監測結果及時上傳至吉林省全國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