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
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方案》要求,目標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汾渭平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4%左右。
《方案》實施范圍包括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區)、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含韓城市)市以及楊凌示范區。
1、關于燃煤鍋爐綜合治理
2018 年10 月底前,各地對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開展拉網式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建立燃煤鍋爐管理臺賬。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2018 年12 月底前,河南、陜西省基本淘汰每小時10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內基本淘汰每小時35 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山西省城市建成區內基本淘汰每小時35 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縣城建成區內淘汰每小時10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積極推進行政區域內每小時35 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制定并落實供熱銜接方案,在確保供熱安全可靠的情況下,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清潔熱源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燃煤鍋爐。
積極推進每小時35 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推進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嚴禁以燃燒醇基燃料等為名摻燒化工廢料。
2、關于清潔取暖
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各地要按照2020 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要求,制定三年實施方案,確定年度治理任務,要加快臺塬階地和丘陵地區散煤替代。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要充分利用達到超低排放的熱電聯產、燃煤鍋爐集中供熱及工業余熱和地熱能等清潔供暖潛能,加快供熱管網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質利用;堅持突出重點,優先保障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天然氣需求,優先推進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及城市上風向散煤治理;堅持以氣定改、以電定改,各地在優先保障2017 年已經開工的居民“煤改氣”“煤改電”項目用氣用電基礎上,根據年度和采暖期簽訂的供氣合同以及實際供氣供電能力,合理確定居民“煤改氣”“煤改電”戶數;堅持先立后破,對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要同步推動建筑能效提升,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推動城市具備改造價值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積極推動新建節能農房和既有農房節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另外,《方案》提出推進焦化鋼鐵等行業升級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山西省制定焦化行業工作方案。積極推進焦化、鋼鐵、建材等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工作,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焦爐淘汰工作。
《方案》還提出因地制宜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重點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并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具體安全生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