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點高污染行業排放標準匯總
鋼鐵行業: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即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完成鋼渣處理設施密閉治理,燒結機尾區域無可見煙塵。完成高爐出鐵場密閉改造,煉鋼車間配備屋頂罩。大宗物料和產品主要通過鐵路、管道、新能源汽車運輸的。
焦化行業: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生產設施不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
鑄造行業: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
建材行業: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鍋爐燃料或熱源,且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
有色行業:電解鋁、鋁用炭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鋁企業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