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將申發2019年排污許可證
一、2019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范圍
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規定,2019年云南省共有14個行業大類21個行業中類的排污單位需申領排污許可證,14個行業大類為:畜牧業03(數字表示國民經濟分類代碼,下同)、食品制造業14、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15、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19、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20、家具制造業21、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26、汽車制造業36、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38、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42、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44、水的生產和供應業46、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77、通用工序。
二、申領時限
行業大類為水的生產和供應業46、通用工序的排污單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核發部門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其他行業的排污單位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核發部門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單位,應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
三、核發部門
納入2019年排污許可管理范圍的排污單位向生產場所所在地州、市環境保護(生態環境)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四、申請程序
(一)注冊、登錄。排污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上(網址:http://permit.mee.gov.cn)進行注冊、登錄。
(二)填報并公開信息。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首頁“法規標準”欄目下載)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在提交排污許可申請材料前,應當將承諾書、基本信息以及擬申請的許可事項向社會公開。
(三)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本通知規定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