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開展擁抱藍天行動(鍋爐相關)
1、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燃煤爐窯(不含新型干法回轉窯熟料燒成工段)拆除或者清潔能源改造。2019年底之前,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
2、鞏固燃煤鍋爐整治成果,對禁燃區20蒸噸/小時以下和各區建成區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和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施等燃煤設施,發現一起、取締一起。
3、開展散煤加工銷售點整治“回頭看”,嚴防禁燃區散煤加工銷售點反彈。加強禁燃區外散煤加工銷售點管理,對在禁燃區違規銷售散煤的行為,追溯來源并依法進行查處。
4、嚴格煤炭質量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在冬春季期間對商品煤銷售和使用單位開展2輪次抽檢,對硫分、灰分超過《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局令第16號)規定的,由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職責依法進行查處。
5、督促中韓(武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漢金鳳凰紙業有限公司完成2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煙氣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進燃煤發電等行業企業煙羽治理。
6、2019年8月底之前,督促武漢鋼鐵有限公司完成4#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改造;2019年底之前,督促武漢鋼鐵有限公司再啟動1座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改造,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完成1—6#焦爐煙氣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加快二回收焦爐煤氣脫硫系統改造。推進鋼鐵行業企業加快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7、組織開展鋼鐵、建材、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和使用燃煤鍋(窯)爐的工業企業以及工業企業堆場、港口碼頭堆場等無組織排放摸底調查,完成一批無組織排放污染綜合治理項目。
8、研究制定推進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煙氣脫硝提標改造的支持政策,2019年8月底之前出臺。按照2020年底之前完成煙氣脫硝提標改造的進度要求,督促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加快做好提標改造各項工作,力爭改造后排放的氮氧化物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