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藍天保衛戰方案(鍋爐相關)
1、積極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推進利用各種清潔能源進行冬季清潔取暖。以減少大氣污染和保障群眾溫暖過冬為立足點,以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為原則,先氣后改、以氣定改,在氣量有保證、價格可接受的基礎上,穩妥推進“煤改氣”和集中供熱工程,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大力實施電能替代燃煤供熱工程。通過“煤改電”“煤改氣”“集中供熱”等清潔取暖工程,逐步壓減城鄉結合部及城中村、棚戶區的煤炭散燒規模。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天然氣輸配管網,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9月底前,各地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上游供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國家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適時啟動“壓非保民”預案,確保采暖季民生用氣需求。
加快農牧區“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進程。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地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
2、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完成國家下達的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指標,西寧海東兩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重點區域再建耗煤項目要實行煤炭減量替代,不再規劃新建除熱電聯產、垃圾焚燒發電以外的火電項目。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到38%以上。
按照國家要求,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
3、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污染。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并擴大范圍,積極推動燃煤小鍋爐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取締淘汰燃煤鍋爐的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
4、加快火電超低排放改造。全省現役、在建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在2020年前全部實現煙氣超低排放。2018年青海華電大通發電有限公司完成1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西寧火電項目完成2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青海華電大通發電有限公司完成2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重點區域內其他火電機組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重點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加快現有建筑節能改造,提倡綠色居住,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加強能源計量管理,積極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試點,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
6、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電力裝機容量占全省電力總裝機容量的比例達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5—8%。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逐步提高天然氣、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消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