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酒泉藍天保衛戰方案(鍋爐相關)
1、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滿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鍋爐應予以淘汰關閉,并入集中供熱管網。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在落實氣源和供氣量的前提下實施清潔能源改造。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管網未覆蓋區域的燃煤鍋爐,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進行鍋爐煙氣達標治理改造,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改為電、醇基燃料等清潔能源;偏遠鄉鎮地區,受經濟等條件制約暫時不具備淘汰、清潔能源替代的燃煤鍋爐,可采取使用潔凈煤等方式實現鍋爐煙氣達標排放。
積極推進工業聚集區集中供熱工程,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在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對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節能環保型燃煤鍋爐。
2、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管理,嚴格執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按照原環保部2017年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明確禁燃區內燃煤企業大戶退出禁燃區的時限和措施。全市7縣(市、區)禁燃區內要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嚴禁在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3、根據省上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及年度煤炭消費指標,加強煤炭總量控制。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提高電力用煤在煤炭消費總量中的比重?!?/p>
4、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嚴格落實國家相關節能標準,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
5、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0%。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鼓勵推廣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