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肅山丹縣燃煤鍋爐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開展燃煤鍋爐污染整治,完成12臺45.9蒸噸燃煤鍋爐的整治任務,確保年底前完成中央、省級和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燃煤鍋爐環境污染問題整改任務,全縣在用燃煤鍋爐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按照《山丹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相關要求,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工程,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分散燃煤小鍋爐必須全部淘汰拆并,對已淘汰燃煤小鍋爐要限期拆除并注銷使用登記證,嚴格控制已淘汰燃煤鍋爐鍋爐重新進入市場,防止落后鍋爐轉移到農村或偏遠地區繼續使用。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拆并或拆除5臺19蒸噸。
(二)全面提升燃煤鍋爐污染治理水平。新建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必須安裝高效煙氣凈化設施,在用10蒸噸/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實施煙氣高效脫硫、除塵改造,積極開展燃煤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實現燃煤污染物達標排放。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煙氣自動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完成環保達標治理7臺26.9蒸噸。
(三)做好燃煤鍋爐使用登記(注銷及變更)和檢驗工作。對已拆除或明令淘汰且已超出規定淘汰時限的燃煤鍋爐,依法辦理注銷手續或依法進行公告注銷,并堅決采取去功能化、封停等相關執法措施,實現閉環監管;對通過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進行整治且符合環保政策要求,有生態環境部門相關文件及監測報告符合環保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依法納入監管。
(四)及時開展燃煤鍋爐監督性監測。對已完成整治的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山丹分局及時組織開展監督性監測工作。環境監測機構在完成監測工作5個工作日內,將監測報告及時分送至生態環境部門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根據監測結果,提出相應的環境管理措施。
三、實施步驟
(一)方案制定階段(5月24日前)。全面排查轄區內燃煤鍋爐情況,根據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全縣燃煤鍋爐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明確要求,靠實責任。
(二)工程實施階段(5月25日至9月30日)。各責任單位根據制定的燃煤鍋爐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搶抓“冬病夏治”有利時機,扎實推進燃煤鍋爐污染整治工作,確定專人對燃煤鍋爐污染治理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盯人、盯事、盯過程、盯結果,督促鍋爐使用單位按時限按要求開展淘汰、并網和治理改造工作,全面完成鍋爐污染治理任務。
(三)完善資料階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責任單位按照“一爐一檔”要求,對淘汰拆并或拆除、達標治理的整治鍋爐,分類別收集整理資料(包括相關入網證明、設備采購合同、實施方案、污染物監測報告以及煤質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并于10月18日前向市生態環境局山丹分局報送一份。
(四)驗收評估階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由市生態環境局山丹分局、縣市場監督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單位組成聯合驗收小組,對燃煤鍋爐污染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對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開展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