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節約能源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日前,《廈門市市級節約能源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出臺,對廈門重點節能工程、能源管理中心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循環經濟工程、清潔生產項目等進行不同程度的資金扶持,符合條件的最高補助200萬元。
在節約能源方面,重點支持鍋爐節能改造、電機系統能效提升、余熱余壓利用、綠色照明、能量系統優化、綜合能效提升等節能工程;對實現年節能量1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項目,給予500元/噸標準煤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扶持資金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
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項目,根據項目情況,按照節能量標準或按照不超過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方面,支持廈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建設能源管理中心,實現園區及重點企業能源計量傳輸與在線監控。項目建設按照項目投資額(主要用于能源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統)的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能源管理體系建設上,對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取得認證證書)的企業,每家補貼10萬元。
發展循環經濟方面,首先是循環經濟示范試點,主要支持國家、省、市級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單位實施方案中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省、市級循環經濟示范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清潔生產先進企業項目,指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達到清潔生產先進企業水平或者清潔生產標準二級水平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3萬元獎勵。綠色制造主要包括綠色制造集成體系建設、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獲得國家、省、市級綠色制造示范試點的企業和產品,分別按國家、省、市級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此外,循環經濟工程方面,支持范圍包括資源循環利用技術、低碳環保裝備和產品項目,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辦公設備等再制造項目,“城市礦產”建設項目,餐廚廢棄物回收利用資源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