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跨區環保管理或成現實
2017年9月11日,環保部宣教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披露了這樣一個消息:,已原則同意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開展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籌備組建工作方案,并力爭9月底前完成籌備組建和試運行,充分發揮該機構在今冬明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中的作用。
所謂的跨地區環保機構就是指在現有中央環保機構與各省級環保機構之間再增加一層跨越各省級行政單元的環保機構,可能擁有管理職權、法定授權和實體性機構安排,將承擔起區域協調和一些管理的重任。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直言,這種機構設置是對現有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較大改變。其實,在今年5月下旬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上也曾指出,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開展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要圍繞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解決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理順整合大氣環境管理職責,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推動形成區域環境治理新格局。
近年,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跨行政區劃環境治理機制。公開信息顯示,目前,環保部下設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華北六大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分別負責監管各自區域的環境執法督查工作。而具體針對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問題,早在2013年,我國就成立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在該小組及相關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初期,就有不少專家直言規格之高超乎想象,“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涉及范圍較廣,且環首都區域情況較為特殊,該小組規格與級別較高,不過這也確實反映出,要解決跨區域問題,如果僅讓監督執法的環保機構與地市級平級,或低于省級環保部門,恐怕難以推動整治措施落實到位”。最終,六省市、七部委相關高層領導的加入,讓這一小組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過程中的第一個“狠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