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經開區最新燃煤鍋爐拆改任務
2018-04-27
1、拆除時限
按照張家口經開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張家口經開區2018年燃煤鍋爐治理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張經管辦發〔2018〕26號)的要求,經開區轄區內所有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必須于2018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完畢。
2、拆除標準
煙囪倒地、鍋爐移位、斷管斷電、清除原料。
3、獎懲措施
按期拆除燃煤鍋爐的將依據有關補貼方案給予一定的補貼獎勵;逾期不拆除燃煤鍋爐的,我區將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抗拒、阻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