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市將分階段治理燃煤小鍋爐
2018-10-02
為有效落實《吉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著力改善松原市環境空氣質量,倒逼企業加快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和20蒸噸及以上非電燃煤鍋爐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進度,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并自9月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秋冬季非電燃煤鍋爐專項執法檢查。
此次專項執法檢查以各縣(市、區)環保部門為單位成立檢查組采取區域內交叉互查方式進行檢查,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檢查10蒸噸以下燃鍋爐淘汰情況及20蒸噸及以上非電燃煤鍋爐除塵設施、脫硫設施升級改造及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使用情況;第二階段檢查燃煤鍋爐達標排放情況。
對交叉互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該市各級環保部門將按照“應查盡查、應罰盡罰、應移盡移”的原則,對不按既定時限淘汰鍋爐、不實施除塵設施改造、不建設脫硫設施、不按要求安裝、聯網、使用自動監測設備、超標排放污染物等行為充分利用《環保法》及配套辦法,實施按日計罰、限產停產、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