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
2018-12-20
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污染。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并擴大范圍,積極推動燃煤小鍋爐淘汰。
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
在取締淘汰燃煤鍋爐的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