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2019鍋爐大氣污染攻堅戰方案
1、燃煤鍋爐停用拆除。2019年10月底前,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注銷登記、永不復用”的標準,淘汰未列為備用熱源保留的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按時完成燃煤鍋爐拆改的鍋爐給予4萬元/蒸噸資金獎補,2019年10月底后拆除的不予獎補。
2、開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域4蒸噸/小時及以上燃氣鍋爐和直燃機全部加裝低氮燃燒器,改造后在基準含氧量3.5%、鍋爐負荷75%以上工況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完成改造的要進行氮氧化物排放監測,拒不實施低氮改造的燃氣鍋爐停運。以后新建的燃氣鍋爐均應加裝低氮燃燒器。
3、實施燃油鍋爐升級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和縣城建成區內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鍋爐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準含氧量3.5%、鍋爐負荷75%以上工況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不治理或達不到超低排放的退出城市和縣城區。城市和縣城建成區之外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鍋爐執行燃油鍋爐特排限值。
4、開展生物質鍋爐提標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和縣城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準含氧量9%、鍋爐負荷75%以上工況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不治理或達不到超低排放的退出城市和縣城區。城市和縣城建成區之外的生物質鍋爐保持達標排放,執行燃氣鍋爐特排限值。2019年10月底前,洛寧新華生物質電廠2×75蒸噸生物質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準含氧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使用氨法脫硫脫硝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5、淘汰工業燃煤設施。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永不復用”標準,完成燃煤熱風爐、燃煤導熱油爐的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由各縣市區下達淘汰改造任務);10月底前,淘汰所有爐膛直徑3米(不含)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主體移位”須拆除永久性建筑的或確有難度的可暫不移位,但必須拆除動力設備。
6、控制潔凈型煤使用。2019年不再擴大潔凈型煤生產規模,10月底前城市建成區(不含伊濱區的龐村鎮、寇店鎮和佃莊鎮)基本實現燃氣、熱力全覆蓋,原有的潔凈型煤加工中心退出市場。其他燃氣覆蓋區域和已經完成“煤改氣”“煤改電”區域內的居民生活不得使用燃煤,燃氣和熱力未覆蓋區域的居民生活可以使用潔凈型煤和生物質成型燃料。全市種植、養殖、烘干、烤制、加工等活動必須使用潔凈煤。
7、取締燃煤散燒設施。常態化做好燃煤散燒設施取締監管工作,防止轄區內燃煤茶浴鍋爐、燃煤大灶和經營性小煤爐復用反彈。全市域民用、農用、商用領域禁止銷售、使用散煤,城市和縣城區除集中供熱和工業企業外禁止使用燃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