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標準
(1)鋼鐵行業。2019年10月底前,新安國泰鋼鐵、偃師榮泰公司完成熔煉、加熱工藝超低排放改造及調試,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軋鋼工序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8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11月1日起執行超低排放限值。
(2)水泥行業。通用水泥熟料企業在實現超低排放(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的基礎上,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水泥粉磨工序的烘干窯、立磨烘干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列入淘汰范圍的日產通用水泥2000噸及以下的生產線不再實施提標改造。
(3)焦化行業。2019年10月底前,焦化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焦爐煙氣在基準氧含量8%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已列入淘汰范圍的焦化企業不再實施提標改造。其他燃用焦爐煤氣設施煙氣排放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50毫克/立方米。裝煤、冷鼓、庫區各類貯槽、苯貯槽等設施排放的苯并[a]芘、氰化氫、酚、硫化氫等各類污染物,必須符合《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表6規定。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實施VOCS治理改造,焦爐爐體、化產槽區罐區周邊1m處VOCS濃度小于5毫克/立方米。完成VOCS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開展LDAR工作應嚴格按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等相關規范進行。
(4)有色金屬(含氧化鋅)行業。2019年10月底前,有色冶煉及壓延企業的焙燒爐、冶煉爐、熔煉熔化爐完成提標治理。銅、鋁、鉛、鋅工業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50毫克/立方米。電解鋁工業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2毫克/立方米。
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5)鋁用碳素行業(含石墨)。2019年10月底前,符合條件的碳素(含石墨)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煅燒、焙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
(6)平板玻璃、電子玻璃行業。2019年10月底前,符合條件的平板玻璃和電子玻璃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玻璃熔爐煙氣在基準氧含量8%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150、4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7)玻璃制品(玻璃纖維)行業。2019年10月底前,符合條件的玻璃制品(玻璃纖維)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玻璃熔爐煙氣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100、26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8)陶瓷行業。2019年10月底前,陶瓷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調試,窯爐煙氣在基準氧含量18%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11月1日執行超低排放標準。
(9)耐材行業。2019年10月底前,耐材企業工業窯爐(不分燃料種類)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調試,隧道窯、輥道窯、梭式窯等窯爐煙氣在基準氧含量18%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10)剛玉工業。2019年10月底前,剛玉企業的鋁石窯、熔煉熔化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調試,大氣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1/1066-2015)》要求,其中,窯爐煙氣顆粒物排放實測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11)鐵合金行業。2019年10月底前,符合條件的鐵合金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礦熱爐、精煉爐要封閉并安裝除塵設施,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使用煤氣全封閉窯爐生產鐵合金煙氣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中頻電爐鐵合金企業,中頻電爐爐口以上建設封閉式集氣罩,集氣罩面積應將出鐵口(澆注口)覆蓋在內并安裝配套的袋式除塵設施,顆粒物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烘干爐采用天然氣(LNG)、液化氣、電等清潔燃料,安裝袋式除塵器,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所有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12)磚瓦窯行業。鼓勵削減磚瓦行業過剩產能,結合轄區建筑需求,淘汰工藝落后、規模較小、污染防治設施簡陋、排放不達標的燒結型磚瓦企業,保留的磚瓦企業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提標治理,人工干燥及焙燒煙氣在基準含氧量18%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13)石灰燒制行業。2019年10月底前,符合條件的石灰制造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石灰窯實施除塵脫硫脫硝改造,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石灰工業窯爐,201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提標治理關停退出。
(14)鑄造行業。2019年10月底前,鑄造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調試,熔煉、翻砂車間全封閉,有條件的熔煉爐加裝封閉除塵蓋,非密封的翻砂工藝建設集塵除塵設施,澆鑄工藝加裝集塵除塵設施,地坑筑模的大型鑄造企業應以封閉的廠房為集氣罩對廠房內的煙塵進行末端除塵,使用樹脂砂、石蠟制模的鑄造企業對澆鑄工藝排放的VOCs進行凈化除味,大氣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1/1066-2015)》要求,其中,窯爐煙氣顆粒物排放實測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