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工業窯爐專項整治辦法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施策,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
(1)淘汰落后工業爐窯。全面落實《河南省推進工業結構調整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豫政辦〔2018〕73號),2019年8月底前,按照產業政策全面淘汰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石灰工業土立窯、磚瓦工業輪窯;淘汰有色行業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和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窯爐。
(2)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2019年8月底前,對以煤、自制煤氣、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實施“煤改氣”“煤改電”,通過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熱電廠供熱等進行替代。
(3)實施工業爐窯提標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剛玉、鑄造、耐材(含鋁石窯)、陶瓷、有色冶煉及壓延行業的工業窯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磚瓦、焊劑、石灰、陶粒、纖維工業(包括巖棉、陶瓷纖維和玻璃纖維)等五個行業的工業窯爐完成廢氣治理和調試運行,實現工業窯爐廢氣有組織達標排放。主要整治排放工業廢氣的熔煉熔化爐、焙燒煅燒爐、加熱爐、有色冶煉專用爐(不含密閉生產的反應爐、不排放廢氣的加熱爐、玻璃制品業的鋼化爐、有機廢氣及非工業領域的焚燒爐、利用余熱不排廢氣的烘干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