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無錫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鍋爐相關)
1、2019年底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依法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等原則進行整治;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原則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應的鍋爐安全技術要求。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鍋爐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2、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工業等行業現有企業以及在用鍋爐,自2019年8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
3、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
4、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2019年關停淘汰千瓦數達到省下達目標。
5、2019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鼓勵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小熱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