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大氣質量達標規劃(鍋爐相關)
1、深入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擴大Ⅱ類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禁燃區范圍,研究劃定Ⅲ類禁燃區范圍。對照《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市、縣(市、區)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和重新劃定工作。到2020年,除火力發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煤需求外,全部縣級以上城市建成Ⅱ類燃料禁燃區,力爭到2022年全部縣級以上城市建成Ⅲ類燃料禁燃區,禁止燃燒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2、嚴格控制新增燃煤項目建設。禁止新建自備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除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和高污染燃料鍋爐項目。所有改、擴建耗煤項目(包括所有以原煤或焦炭等煤制品為原料或燃料,進行生產加工或燃燒的建設項目)新增燃煤一律實施1.5倍煤炭和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且排污強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3、堅持“源頭治理、全面禁止,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全面推進分散燃煤鍋(窯)爐和其他工業燃煤設施淘汰、改造。排查高污染燃料設施,確保無死角、無盲區。對新發現的煤炭銷售點、燃煤茶浴鍋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煤爐持續開展排查拆除工作,確保隨時發現、隨時淘汰。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城市建成區淘汰每小時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底,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在南湖區、秀洲區、嘉善縣等地的服裝紡織、木材加工、水產養殖與加工等行業,試點蓄熱式工業電鍋爐替代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燃煤鍋爐。在金屬加工、鑄造、陶瓷、巖棉等加工行業推廣電窯爐。
4、加快園區集中供熱,推進配套熱力管網建設。制定各類工業園區“一區一熱源”行動方案,重點推進熱電聯產新、擴、改建項目,增強區域內集中供熱能力,集中供熱范圍內不得新建自備燃煤熱電機組、分散燃煤鍋爐。到2020年,所有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實現集中供熱,集中供熱量占供熱總規模的95%以上,基本淘汰熱網覆蓋區域內的分散燃煤鍋爐,確需保留的供熱鍋爐實現清潔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對用氣用熱負荷分散、規模較小或暫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園區,通過推進現有燃煤鍋爐煤改氣或分布式能源站等方式實現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和燃氣管網未覆蓋的產業集聚區,推進電網升級改造,積極推進電鍋爐供熱。
5、采用冷凝式余熱回收鍋爐技術、熱管余熱回收技術,充分回收煙氣余熱。
6、禁止新增鋼鐵、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搬遷或改建項目實行污染物排放量2倍削減替代,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符合區域、規劃環評要求。提高電力、化工、印染、造紙、化纖等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包括燃煤、重油、生物質鍋爐、醇基等鍋爐)。